日前,河北饶阳县政府公布了一起某燃气公司不执行转供代输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处罚案件。该燃气公司 2021 年 1 月为任丘市某油气技术服务公司转供代输天然气共 1037727 立方米,单价 0.339449537 元,金额 352255.95 元。
依据河北发改革委 2019 年 9 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235 号)规定:“转供代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原则上由各市统一管理……转供代输价格按照输气管道长度每 10 公里 0.01 元 / 方的原则核定,且整条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一级省内短途管输价格 30% 以内,最高不超过 0.06 元 / 方。”
该公司超过转供代输最高限价 0.06 元 / 方收取代输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代输部分共 1037727 立方米,单价 0.279449537 元,共计超收委托方金额 289992.33 元。执法机构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执法机构责令下,该公司已清退多收价款)。
就转供代输价格,目前并无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主要由地方规定进行调整,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有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代输政府指导价(如河北),也有的地方将代输价格纳入市政配气价进行调整,还有的则缺乏相关的价格指导文件。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过程中,代输服务或将成为天然气公司的重要业务内容,在各地收费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同时缺乏统一代输价格政策指导背景下,由代输产生的收费合规问题以及合同结算争议也会越来越多,值得行业关注。
以下为处罚决定书原文:







(图片来源:veer 图库)
来源 / 饶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