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以 “ 四节一环保 ” 为基本约束,以 “ 以人为本 ” 为核心要求,在安全耐久、服务便捷、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资源节约、管理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一、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二、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三、增加了绿色建筑基本级;四、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五、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本次修订将绿色建筑指标体系重新划分为安全耐久、服务便捷、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资源节约等 5 类性能指标。
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由 “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调整变为 “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