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新政提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该措施的执行,将直接降低以充放电价差获利的独立储能电站成本,增加收益。
2022 年 6 月全国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为基础,梳理全国各地 110kV 大工业电价两部制电价中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储能电站每充 1 度电最高可降本 / 多获利 0.202468 元,在天津;全国平均为 0.1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