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简称“《规则》”)正式发布。
《规则》指出,除优先发电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规则》提到: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含优先发电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交易通知中明确定价原则,鼓励采用市场化机制确定价格。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进行结算。
《规则》明确指出,建立中长期交易“基准价 + 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及浮动范围根据国家政策和宁夏电力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原文如下:
(图片来源:veer 图库)
来源 / 华夏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