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过 20 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经济总量进入世界前六位。然而,粗放的增长方式,频频向我国的能源亮起红灯。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我国应当寻找一条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的能源之路,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李恒远司长告诉记者,如果我国重复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道路,那么,到 2020 年,能源消费会持续增长,保守估计也需要 25 亿到 35 亿吨标煤,电力消费 10 亿千瓦时;如果到 2050 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消费 3 到 3.5 吨标煤、1 千瓦时,人口稳定在 15 亿左右,能源消费则需要 45 亿到 52 吨标煤、15 亿千瓦时,相当于目前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 60%。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能源能满足这种规模的能源需求,这是对中国自身和世界能源的巨大挑战。
我国如果按照过去能源生产、消费的路子走下去,不可能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未来 20 年乃至更长时间,既要解决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匮乏、自然生态资源相对脆弱的问题,又要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突出矛盾。为此,我国必须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体现在能源问题上,就是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改变当前我国极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的必由之路。中国能源消费的供给体系,长期以来以煤炭为基础,96% 是煤炭,油气只占 4%,人均消费油气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1 /5;煤炭消费占二次能源消费的 61.4%,而美国只占 12%,欧洲发达国家仅占 5%。中国的这种能源结构,导致大气污染严重,二氧化碳、烟尘、酸雨、水污染、固体废物严重排放,造成地区污染甚至区域性生态破坏。
为了弥补能源需求的不足,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油气的进口规模,但是,鉴于中东等产油地区形势动荡等原因,对进口原油的安全性不能不持慎重态度。这从又一个角度迫使我们必须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现状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吴贵辉副局长向记者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非常丰富,水力资源蕴藏量达 6.8 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达 3.78 亿千瓦时;我国幅员辽阔,风能资源很丰富,陆地可开发的风能资源约 2.5 亿千瓦时,海上可开发的风能资源达 7.5 亿千瓦时;我国的太阳能资源也很可观,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间在 2000 小时以上;我国海岸线漫长,潮汐能资源达 2 亿千瓦时;我国每年的秸秆产量达 6 亿吨,可作为能源使用的秸秆在一半以上;我国每年还生产大量的甘蔗渣、咖啡渣、各种加工废弃物,这些都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
我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发可再生能源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初期,主要是为缓解农村能源困难,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实施了一些可再生能源试点与示范项目。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初具规模、成长迅速的新兴产业,其中小水电在农村用能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小水电工程建设技术已经很成熟,设计制造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小水电装机容量已达 3050 万千瓦时。太阳能能热水器产业也取得迅速发展,年生产量达 1200 万平方米。全国建有 1200 多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年产值近 110 亿元,太阳能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达 2 万千瓦时。我国还自主研制出 200 千瓦时到 700 千瓦时的各种风力发电机组,现正在开发兆瓦级的大型风力发电机设备。我国的生物质能源技术,从单纯的废弃物处理发展到现在的生物质综合利用,并广泛地与种植业、养殖业相结合,成为绿色生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县市中都设有能源管理与服务机构,沼气工程施工与服务机构达 2800 多个,从业人员 2.4 万人。大型沼气工程的施工技术也日趋成熟,可根据处理对象和处理后综合利用的特点,进行预处理、臭氧消化、沼气储备、废物处理等全部过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过 10 多年努力,我国已建成 20 多家生物质能源生产制造企业,建有 500 多个气化站,自主建成设了生物质发电站。我国的地热能主要集中在地热的直接利用,包括热水的直接利用和水源热泵,相继建立起专业化的地热勘探、评价、钻井、系统设计、施工与设备制造安装队伍。
为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我国于 2003 年 4 月在保定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发展基地,从事新能源产业的企业已有 50 多家,如中华惠腾兆瓦级风力发电设备、永磁磁体产业化项目、大功率输变电压器,都列为国家“863”项目。三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项目,也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
我国已经宣布,到 2020 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民经济比 2000 年翻两番。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有关部门正在对我国未来能源需求及其结构做出规划,打算努力减少传统能源的依赖,初步预测到 2030 年将煤消耗减少到整个能源消耗的 40%,并提高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争取占到 21% 左右。
高度重视生物质能的开发与利用,是今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广州能源研究所科技处长马龙龙告诉记者,我国开发生物质能源,具有不少优势:一是来源广泛,各种植物及工业废弃物种类繁多,如秸秆可年产 3.5 亿吨标煤量、木柴 0.7 亿吨标煤量、工业废弃物 0.9 亿吨标煤量、城市垃圾 1.1 亿吨标煤量。二是蕴藏量巨大,我国用于传统燃烧方式的生物质能仅次于煤,占第二位,每年产生物质能源达 50 亿吨标煤量。近年我国正在大力种植专门用作能源的作物——薪炭林,现达 600 多万公顷,未来 20 年可发展到 1600 万公顷。三是所需能源生产设备容易嫁接,现有能源的各种生产设备不用作太多改变,就可以转产使用。四是技术开发较方便,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大致分为直接燃烧、物化转化或生物转化,生产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可利用的肥料,这些技术我国均有较好掌握。
世界上不少国家目前非常高度重视生物质能的开发,相继制定了一些重大计划,实施了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如日本有《阳光计划》,印度有《绿色工程》,巴西有《酒精工程》。为了赶上这些国家的先进步伐,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陆续开展了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如与欧盟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五次中欧能源合作大会,将可再生能源列为会议的三个主题内容之一。
专家预测,从 2005 到 2010 年,我国的生物质发电技术将趋于成熟,可装机 8 亿千瓦时,发电 240 亿度,消化秸秆 240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不断完善,可年产 200 万吨;乙醇制造技术也趋于成熟,可实现 2 万吨的工业示范;新的生物质作物可以选定,并示范种植 10 万公顷。到 2020 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 40 亿千瓦时,发电 1200 多亿度,消化秸秆 1.2 亿吨,消化我国秸秆 7 亿多吨蕴藏量的 1 /6;生产生物柴油和乙醇达到年产 1000 万吨,液化燃料可达到 10 万吨,能源作物达到 200 万公顷。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性思考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国家对能源的需求比,与发达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进展比,是远远不够的。吴贵辉副局长说,我们必须调整思路,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将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二是制定一套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措施,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条件;三是制定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为发展可再生能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建立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有效机制,要以项目为依托,以规模化带动市场化,以市场化促进产业化,引入竞争、招标、股份制、民营化等方式,以降低成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据了解,我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实施。这一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将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参与起草工作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李俊峰秘书长,向记者介绍了起草过程中的一些政策性意见:
要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必须考虑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多样化,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国家义务与公民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展可再生能源遇到最大的障碍是成本问题。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成本,都在一定程度上高于水力发电与火力发电,特别是在现在的环境影响问题未纳入成本核算的情况下,是远远高于常规能源的,所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会出现额外的核算成本。这个成本最终应由广大的消费者分摊,大部分国家也是采取这种方式,这样才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二是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通过市场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利益,鼓励投资的多样化。三是照顾现实需求与着眼未来相结合的原则。眼前看来,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满足国家能源的需要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 20 年、50 年后,就会有几亿甚至十几亿千瓦时的大规模发电需要,所以现在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必须着眼于 20 年、50 年后的发展。四是国外先进经验与国内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国家过去在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等方面,都有不少成功经验,但是在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高新技术方面,还缺乏经验。只有认真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开发出中国所需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应当建立这样几个机制:一是政府扶持引导机制。要及时制定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对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情况定期进行普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的扶持力度。二是市场、价格机制。国外一般有两种机制,一种是德国、西班牙电力加价方式,居民每使用一度可再生能源加一定数额的钱;另一种是美国、英国 RPS(配额制)方式,就是根据用户的能源需求量给以可再生能源一定配额。到底采取怎样的市场机制,有关部门正在讨论。三是各方利益平衡机制。要合理兼顾公民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利益、地方与企业的利益。四是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多种途径调动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以多种方式(电力加价或燃油加价等)筹集建设资金。五是奖惩机制。对在促进可生能源中做出贡献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应给以一定处罚或承担一定行政责任。
在这些机制中,价格机制是个关键问题。我国 1994 年实行电力提价,由电网承担,实践证明不太成功。电力成本提高,虽然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才合理,但鉴于我国国情,争议较大。不少学者认为,采取电力加价的方式比较合理。因为 RPS 方式没有明确的价格,大企业有各种资源,容易接受,中小企业资源较少,投资难以长期保证,不好接受,而电力加价的办法是透明的,不管谁做都一律平等,这对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很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