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
中国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 1996 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 25 号令)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根据规划,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2020 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 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到 2015 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 1 亿千瓦。当年发电量达到 1900 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 7000 万千瓦。建设 6 个陆上和 2 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 年 4 月 24 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到 2015 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 1 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 1900 亿千瓦时。
——2012 年 5 月 30 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 1.6 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 6100 万千瓦,风电 7000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 2000 万千瓦,生物质发电 750 万千瓦,到 201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 20% 以上。
——2012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电价政策
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 4 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4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 0.51 元、0.54 元、0.58 元和 0.61 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现阶段为审批电价和招标电价结合的方式,价格区间为 0.62~0.97 元 / 千瓦时。
——2009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财政税收政策
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 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 号文《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逐年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
风电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自项目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 1.2MW 以上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进口单机功率不小于 1.5 MW 的风电机组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7 年初,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