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科技部在武汉、北京等城市组织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表明,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技术成熟度、运行稳定性、节油效果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不大,具备了商业化示范推广的条件,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时机已经成熟。
据了解,财政部、科技部计划未来 4 年内,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 13 个试点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 6 万辆以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从而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培育和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与整车骨干企业群;并以点带面,引导市场消费,扩大市场规模,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跨过市场培育期,大规模进入市场,增加市场份额,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选择这些城市和领域进行试点,主要考虑以下 3 方面原因:一是这些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性高,组织保障有力。二是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保有量大,使用频率高,投资运营主体单一,有利于集中维护保养,也有利于改进和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三是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受到技术水平、产能规模、配套设施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只能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随着各方面条件成熟,再视情况逐步扩大推广规模。
据介绍,此次财政补贴采用市场机制做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企业、车型及数量等由示范推广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政府既不指定推广企业,也不指定推广车型,而是制定准入门槛,采取直接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规模来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通过产业链传导,更好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带动全行业加速发展。这既能最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优秀企业发展壮大;又真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也迫使企业眼睛向内,苦练内功,是财政、科技政策的有效结合与重大创新,也是新时期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机制的有益探索。
【专家解读】
加大节能与新能源车支持力度举措
科技部部长万钢近日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我国坚定不移地以节能减排作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落实国家方案的具体举措,树立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在 “ 十一五 ” 规划余下的时间和 “ 十二五 ” 期间,科技部将努力确保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具体措施为:一是要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加快新型电机、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二是要加强多部委合作,将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财政支持、各地区市场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三是要加强战略研究,促进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努力使我国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发过程中形成紧密结合的产业链,积极应对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