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 “ 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能评中关于能耗强度计算咨询 ” 的答复。其中提到,根据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 “ 稳中求进 ”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 “(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
原料用能具体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消费 ” 的具体规定,可再生能源(风光电)制氢项目中电解水制氢用的电应该算作能源消耗,不能作为原料用能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