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上述两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 16% 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 10 毫克 / 立方米、35 毫克 / 立方米、50 毫克 / 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 10 毫克 / 立方米、50 毫克 / 立方米、150 毫克 / 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 40 毫克 / 立方米、180 毫克 / 立方米、300 毫克 / 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 10 毫克 / 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 8% 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 10 毫克 / 立方米、30 毫克 / 立方米、130 毫克 / 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 15 毫克 / 立方米、30 毫克 / 立方米、150 毫克 / 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这两个标准均规定,现有企业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