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将 “ 垃圾焚烧发电 ” 纳入 “ 生物质发电 ” 范畴,垃圾发电开始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2012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指出,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引入补贴政策后,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费收入成为企业收入的两大支柱来源。
目前,按照 2018 年国家发改委绿色价格机制的文件精神推进污染者付费制度的要求,经过测算大约需要向民众征收 300 元左右(每年每户)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才能弥补政府不到一半的垃圾处置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