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峰费单价过高。根据 2018 年 12 月底国家能源局东北能监局发布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暂行)》,调峰机组负荷率分为两档进行阶梯式报价,负荷率在 40% 以上的调峰需求报价区间为 0 -0.4 元 /kwh;负荷率低于 40% 的报价区间为 0.4- 1 元 /kwh。实际上,2018 年东北全网有偿调峰辅助 52.39 亿 kwh,合计补偿费用 27.68 亿元,折算调峰费单价 0.528 元 /kwh。
而同期,东北电网黑吉辽三省脱硫标杆火电电价平均为 0.37 元 /kwh,蒙东地区火电标杆电价仅为 0.30 元 /kwh,除了存量含补贴的风电光伏项目外,未来大多数采用平价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电价也将低于 0.4 元 /kwh 的调峰单价。可以说通过调峰方式腾出发电空间而增加的发电量和限电缓解,只是虚假的繁荣,实际上 “ 发一度赔一度 ”。
另一方面,调峰费的分摊机制不尽合理。调峰费的分摊包括三个层面。初次分摊是由参与调峰分摊的各类机组全口径电量分摊,而不是实际调峰产生的增量电量中分摊,并未真正做到 “ 谁调峰谁受益 ”,对于没有在调峰期间发电的机组有失公允。而再次分摊中在不同电源上设置了承担分摊费用的上限,风电承担的比例(总发电量 * 月结电价 *80%)远高于其他电源(火电、光伏的分摊比例上限为总发电量 * 月结电价 *25%,核电分摊比例上限为分摊电量 * 月结电价 *25%),对行业存在明显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