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发《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情况调研方案》,公布了 4 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限值:
1. 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 / 立方米、35 毫克 / 立方米、50 毫克 / 立方米。
2. 水泥行业。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 / 立方米、35 毫克 / 立方米、100 毫克 / 立方米。
3. 炭素行业(铝用炭素)。炭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 / 立方米、35 毫克 / 立方米、100 毫克 / 立方米。
4. 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 / 立方米、150 毫克 / 立方米、400 毫克 /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