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将抽水蓄能电站列为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排除在输配电价成本之外,这导致增量的抽水蓄能电站成本回收、疏导困难。
这一局面,直到 2021 年 5 月迎来转机。2021 年 5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向抽水蓄能主体支付,购买抽水蓄能服务,然后再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同理,如果电网企业自己做抽水蓄能电站,其成本也将摊销进电价中。新的电价机制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抽水蓄能成本疏导问题,使得抽水蓄能迎来盈利拐点。
此后,2021 年 9 月 9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