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电厂,以平均负荷率 75% 为基准,实际年平均运行供电煤耗约在 280~350 克 / 千瓦时(含脱硫、纯凝、湿冷机组)。对于东部地区电厂,倘若标煤价能大幅降至 1200 元 / 吨(不含税),预计煤耗在 300 克 / 千瓦时水平的电厂约可实现盈亏平衡。届时,煤耗在 350 克 / 千瓦时的电厂仍处于巨亏状态,但煤耗为 280 克 / 千瓦时的电厂仍有一定的赢利。
以 2 台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的电厂为例,年上网电量 100 亿千瓦时,优秀电厂的煤耗可达 280 克 / 千瓦时,相当于比 300 克 / 千瓦时煤耗的电厂年节约标准煤 20 万吨,节约成本(相对盈利)2.4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