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 III 类资源区、宁夏 III 类资源区和山西 IV 类资源区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 162 小时、197 小时和 150 小时。
截至 9 月底各地区累计弃光电量及弃光率,西藏 19%、青海 14.4%、蒙西 3%、宁夏 2.1%、河北 1.8%、陕西 1.7%、、新疆 1.5%、山西 1.1%、吉林 1.1%。
2020 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 III 类资源区、宁夏 III 类资源区和山西 IV 类资源区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 162 小时、197 小时和 150 小时。
截至 9 月底各地区累计弃光电量及弃光率,西藏 19%、青海 14.4%、蒙西 3%、宁夏 2.1%、河北 1.8%、陕西 1.7%、、新疆 1.5%、山西 1.1%、吉林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