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全国风、光、水、核四种清洁能源总发电装机达到 7.49 亿千瓦,总发电量累计 2.08 万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利用率达 92.8%,弃风率 7.2%,同比下降 4.9 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达 97%,弃光率 3%,同比下降 2.8 个百分点;水能利用率 95% 以上;核电运行平稳,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整体而言,清洁能源消纳的形势持续向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风电利用率 90%、光伏发电利用率 95%)。
根据日前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0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 95% 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 5% 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全国水能利用率 95% 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行动计划》提出 “ 利用率 ” 的概念,与常用的弃风率、弃光率有什么区别?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解释,长期以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一直以 “ 弃电 ” 的高低作为评价标准,但 “ 弃电量 ”“ 弃电率 ” 的说法只关注清洁能源电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视了整个能源和电力系统为消纳清洁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误解。
“ 从整个能源系统经济性和全社会用电成本的角度,结合电力系统自身的特性,清洁能源消纳存在一个经济合理的利用率范围,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纳,将极大提高系统的备用成本,限制电力系统可承载的新能源规模,反而制约了新能源发展,因此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纳最好。”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