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全文详见《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风光装机增加 160GW》),如果单独看很难研究出新意与变化,而对比《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就不一样了。
下面,我们对比两年的指导意见,看看哪些地方发生了重要变化。
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增速提高。《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3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8.3% 左右”,相比 2022 年底的 17.5% 提高 0.8 个百分点;而《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2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7.3% 左右,相比于 2021 年 16.6% 提高 0.7 个百分点,最终结果提高了 0.9 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从指导意见看,2023 年预计目标增速提高了 0.1 个百分点,实际结果可能仍然会超过这个目标。
2、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增速提高。《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5.3%,相比于 2022 年 13.8% 提高了 1.5 个百分点;《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2 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2% 左右,相比于 2021 年的 11.7% 提高 0.5 个百分点,最终结果提高了 2.1 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从指导意见看,2023 年预计目标增速提的更高,实际结果可能也会更高。
3、时隔一年再次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2023 年这一指标下降 2% 左右,2022 年指导意见未提出具体指标,2021 年指导意见提出的是降低 3% 左右。如此看来,降速略有下降。
4、重点提出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在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方面,《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着重提出了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具体手段是“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 ’ 三改联动 ’。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健全完善抽水蓄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沿海 LNG 储罐为辅,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加快大庆升平、重庆铜锣峡和黄草峡、河南平顶山、江苏淮安等地下储气库开工建设。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5、新能源发展方面新增大力发展光热发电。《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变成了《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最大变化在于,开始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 3 月份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 300 万千瓦左右。同时新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
6、核电发展口径从有序变成积极,将大规模发展。《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变成了《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请注意,这个地方变化非常之大,有序变成了积极,并且将核电放在水电前面,说明核电今年要大规模发展。2021 年国家批了 5 台核电,2022 年批了 10 台,今年有望进一步加大力度。
7、首次并重点强调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这一点至关重要。具体来看,就是加快建设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提高接纳新能源的灵活性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提升生产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新增清洁取暖项目,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向好。
8、《能源法》立法进程将加快。《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推动能源法制定”,变成了《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
9、国际合作方面突出加强清洁能源合作。《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而 2022 年指导意见的提法是“巩固深化传统能源领域合作和贸易,务实推动核电领域海外合作,建设运行好海外能源合作项目,深化周边电力互联互通。”。此次强调“充分发挥我国清洁能源全产业链优势,加强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咨询设计和金融保险等环节的联动,深化清洁能源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
(图片来源:veer 图库)
来源 / 能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