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目前各省市碳达峰中和规划基本已经制定完成。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也陆续出台。这也是对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
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化改造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减碳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通过国家级绿色产品评定的,对每项产品最高补助 10 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 3 项产品。
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 / 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 5% 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 500 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 200 元 /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 50 万元。
这是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第三十二条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
北京通州区的绿色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力度最大最具操作性的双碳激励政策。其中亮点颇多,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亮点一:补贴对象为企业,强调企业碳中和
重点一: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重点二: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 / 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 5% 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 500 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 200 元 /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 50 万元。
这是国家双碳政策发布以来,率先发布的一个直接碳减排补助。对于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这里特别强调要“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也意味着建筑节能相关产业势必会有可观增长。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 2021 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 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 2021 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重点排放部分可部分厂房园区碳中和认证,其他单位需全部)。同时对新能源设施以及年耗电规模都提出了要求,但申报单位的碳核查也要符合一定资质的单位来做。
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 2021 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 50 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 2021 年服务区内 (市级) 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 5 家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 1:1 配套的资金奖励。
广州市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奖励办法,最高补贴达 1000 万元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广州省系统部署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任务,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结合近几年政策实施情况,日前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文件指出,对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耗,最高补贴 1000 万元;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二)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 2025 年度较 2020 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 200 吨标准煤以上,或 2025 年度较 2020 年度产值增长 25% 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 10% 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 500 元 / 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 1000 万元。申请时间为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后。(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 / 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 50%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5 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5 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六)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补贴。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 10 元 / 吨二氧化碳予以项目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除外)、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 1 万元补贴;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 2 万元补贴,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为相应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深圳出台工业碳中和补贴政策,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深圳市工信局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下文简称“规程”),明确以直接资助、奖励两种事后资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节能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程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
(一)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二)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三)扶持标准: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财政部印发《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
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围绕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省实施一揽子财政政策,力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鼓励浙江省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浙江省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浙江省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十)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围绕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省实施一揽子财政政策,力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鼓励浙江省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浙江省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浙江省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 800 万元补助
1、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腾出能耗奖励,按照 2022 年每吨标准煤 900 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800 万元。
2、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500 千瓦或 8000 平米以上) 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 0.05 元 / 度的补贴,连续补贴 2 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 0.04 元 / 度的补贴,连续补贴 2 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 0.03 元 / 度的补贴,连续补贴 2 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 300 万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 1200 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 20% 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 1:1 比例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 1:0.5 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 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 1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或实现年节能量 30 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 1200 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 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 7.5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 500 万
围绕六大领域,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和碳负排放技术研究方向,支持西湖大学牵头建设能源与碳中和省实验室,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 号)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期内的设备投入,给予 30%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
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图片来源:veer 图库)
来源 / 灵碳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