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通过“碳关税”,中国清洁能源有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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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04 20:40

欧盟碳关税实施的背景与内容

经过多年的讨论、修订和完善,2023 年 4 月 25 日,欧盟理事会批准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a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 CBAM),标志着正式完成立法流程。碳关税生效后,欧盟将成为全球首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CBAM 是欧盟 Fit for 55 减排计划(到 2030 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 1990 年基准至少降低 55%)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发展欧盟碳市场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对不符合欧盟碳排放规定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解决非欧盟国家不对称气候治理政策造成的“碳泄漏风险”。

CBAM 设立了三年过渡期,将于 2026 年正式从以下试点行业开始征收,并将于 2034 年全面实施。CBAM 初步征收范围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等六大行业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必须支付在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以下简称 ETS)中碳排放限额价格之间的差价。这意味着其他国家出口上述六大行业的产品至欧盟,当产品在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碳价时,须补足碳价差价。

2022 年,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约为 80 欧元 / 吨,中国的平均碳价约为 50 元 / 吨,两者之间的差价约 550 元 / 吨。此外,CBAM 将从 2026 年到 2034 年逐步实施,其实施节奏与 ETS 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节奏相同。2026 年 CBAM 开征后,所涉及的六大行业均有一定免费配额。以钢铁行业为例,2026 年在欧盟生产的高炉钢铁,其吨铁平均免费配额基准值为 1.65 吨二氧化碳 / 吨钢,免费配额削减比例为 2.5%。CBAM 实施后,欧盟碳市场纳入工业行业的免费配额也将逐步削减,转为拍卖。目前的 CBAM 设计,对电力设备出口无影响。不过,CBAM 虽然基本完成了立法流程,但细则仍不清晰。

欧盟碳关税对中国出口产品及行业的挑战和机遇

2021 年,中欧贸易额首次突破 8000 亿美元。2022 年,中欧贸易额高达 8563 欧元。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额占中国商品出口总额的 15.43%。

钢铁和铝行业受影响最大。2022 年,中国钢铁、铝产品、化肥对欧盟出口额分别为 151 亿欧元、45 亿欧元和 3.3 亿欧元,分别占中国出口欧盟总额的 2.4%、0.7% 和 0.05%。但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的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以钢铁行业为例,目前我国钢铁行业主要有长流程高炉制钢法和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制钢法。长流程高炉制钢法是主要工艺,其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约为 1.73 吨,间接排放量为 0.11 吨,合计为 1.84 吨。据相关机构按相关边界条件,假设 2026 年中国碳市场碳价为 83 元 / 吨,欧盟碳价 120 欧元 / 吨,在欧盟生产的高炉铁平均免费配额为 1.65 吨二氧化碳 / 吨,免费削减额比例为 2.5% 和欧元对人民币汇率 7.3 进行测算,2026 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长流程钢铁产品需要缴纳的碳关税近 100 元 / 吨。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22 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铝分别为 647.86 万吨、90 万吨。据此计算,欧盟对我国出口钢铁产品将征收的碳关税约为 6.5 亿元。

汽车、机械、服装和光伏等行业不会被征收碳关税。从表 1 可以看出,汽车、机械、服装和光伏等行业不在 ETS 清单里面,未来被纳入的可能性也不大。

挑战全球航空、航运业,对我国新能源行业或是发展机遇。如表 1 所示,ETS 已包含航空业,近期将扩容纳入航运业。2026 年 -2034 年间,欧盟碳关税也可能将扩大至航空领域,甚至纳入航运业。而我国风电光伏 LCOE 成本逐年下降,绿氢的成本竞争力越来越强,绿氨、绿色甲醇、绿色航煤等创新应用也在发展当中。我国传统能源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应主动布局,提前谋划,开发绿色燃料,抓住欧盟碳关税范围扩大至航空、航运业的机会,做好充分准备。

应对欧盟碳关税的措施建议

动态关注并评估欧盟碳关税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欧盟碳关税是一种单边措施,这意味着欧盟不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磋商就可决定碳关税方案的所有内容。国家层面应积极关注其变化,并评估其可能对中国各行业的影响。

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议加快布局国内碳市场、碳税等相关碳定价措施,进一步提高碳定价机制的实施效率。积极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盟碳关税互认(即承认中国出口产品已经包含了碳价),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至钢铁、铝、水泥和化肥等行业,一方面把碳溢价留在国内,另一方面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推动建立多边协调机制,反对单边措施。坚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方面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并应有所区别的原则,保持沟通对话,深化国际低碳合作。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建立多边协调机制,共同反对欧盟碳关税单边措施。

加快绿氢、绿色甲醇等研发、生产和使用,对冲欧盟碳关税扩大至航空运输业的负面影响。近期,国家电投香港财资公司与国泰航空签署绿色航空煤油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碳资产、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方面合作。中远海运集团与法国达飞集团、上港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港口船用绿色甲醇供应合作的备忘录》,三方将合作在中国主要港口为达飞海运、中远海运未来的双燃料甲醇船队采购、供应和交付船用绿色甲醇燃料。上述企业提前布局,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欧盟理事会通过“碳关税”,中国清洁能源有新机会?
表 1 欧盟碳市场目前涉及的生产范围

(图片来源:veer 图库)

来源 /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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